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23民初5046号 |
案号 |
(2020)豫1723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红星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74万元及利息(以实际归还之日及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张国红、马军亮、黎元中负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由被告李红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