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0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刑初18号 |
案号 |
(2020)闽0421执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爱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树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郭盛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四、扣押在案的赃款朱爱源320元、王树木250元、郭盛华930元,由扣押机关返还各被害人。追缴被告人朱爱源、王树木违法所得合计13041元(已扣除扣押的赃款朱爱源320元、王树木250元),返还各被害人。追缴被告人朱爱源、王树木、郭盛华违法所得或者等值的经济损失合计2764元(已扣除扣押的赃款郭盛华930元),返还各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