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隗永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1********2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6民初5667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2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隗永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163660元;二、被告隗永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163660元为基数计算);三、被告侯建军对上述第一项确认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4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52元,由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56元,由被告隗永娥、侯建军共同负担16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