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隗永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1********2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5667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2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隗永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163660元;二、被告隗永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的违约金(以163660元为基数计算);三、被告侯建军对上述第一项确认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4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52元,由原告保定市利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56元,由被告隗永娥、侯建军共同负担16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