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1********5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刑初535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2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先行羁押的三十八日已予以新抵。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帆退赔被害人徐玲人民币二百元,退赔被害人张海峰人民币六于八百元,退赔被害人洪志永人民币二万九千四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