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裕泰医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2339号 |
案号 |
(2016)鲁0784执1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桂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于西芳借款96344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3年1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马桂忠、孙洪岩、王安杰、潍坊裕泰医用品有限公司、安丘市信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被告王桂兰追偿;三、驳回原告于西芳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2 |
发布时间 |
2016-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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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桂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478847707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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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东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