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裕泰医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782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桂兰、马桂忠、潍坊裕泰医用品有限公司、潍坊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安丘市信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王光生借款398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4年1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间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安丘市恒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桂兰、马桂忠、潍坊裕泰医用品有限公司、潍坊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安丘市信达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15 |
发布时间 |
2016-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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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桂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478847707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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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东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