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4********2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531民初2191号
案号
(2020)内2531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多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旭东分期返还原告高兴峰人民币1000000元。被告姚旭东于2020年1月20日前返还原告高兴峰人民币500000元;剩余人民币500000元,被告姚旭东于2020年3月30日前返还原告高兴峰;二、如被告姚旭东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的内容履行返还义务,原告高兴峰随时要求被告姚旭东全部履行返还1000000元的义务;三、如被告姚旭东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被告姚旭东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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