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旭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4********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31民初2191号 |
案号 |
(2020)内2531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旭东分期返还原告高兴峰人民币1000000元。被告姚旭东于2020年1月20日前返还原告高兴峰人民币500000元;剩余人民币500000元,被告姚旭东于2020年3月30日前返还原告高兴峰;二、如被告姚旭东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的内容履行返还义务,原告高兴峰随时要求被告姚旭东全部履行返还1000000元的义务;三、如被告姚旭东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被告姚旭东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