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7********7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6 刑初 8 号
案号
(2020)黔0526执2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德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九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34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39 年 4 月 24日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执行。)二、被告人赵德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七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39 年 7 月 5日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执行。)三、被告人袁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七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346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37 年 7 月 5日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执行。)四、被告人何西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六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四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33 年 7 月 5日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执行。)五、被告人袁电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30 年 4 月 24347日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执行。)六、被告人王帮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5日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执行。)七、被告人安朝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十四、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扣押在案登记车主为管艳玲,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赵德向号牌为贵 fw2896 奇瑞牌汽车一辆;袁勇号牌贵 fwv884 东南牌汽车一辆及公安机关查封的安朝慧号牌为贵bbr488 汽车(车辆实际未找到,仅在系统上限制交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五、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赵德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 6221887091014206224 的银行存款 11.45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六、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赵德华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22032410000266269 的存款 1346.53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七、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袁电辉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17790001163074921 的存款 1.36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八、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袁勇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 6217790001080773746 的存款 228.71 元,账号为:6228930001125522692 的存款 0.11 元,共计 228.82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九、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王帮明在农村信用354社账号为: 6228930001155823663 的存款 800.52 元,账号为:2829050101020102614606 的存款 0.86 元,王帮明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账号为:9559981190310810518 的存款 175.38 元,共计 976.7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安朝慧在中国建设银行 账 号 为 : 6214997170017954 的 存 款 0.05 元 , 账 号 为 :6217007170001824299 的存款 16.39 元,安朝慧在农村信用社开户账号为: 6228930001027985344 的存款 31.97 元,共计 48.41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一、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何西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6217997020005858607 的存款 1591.2 元,何西向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36687170000289624 的存款 0.27 元,何西向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17790001163258979 的存款 74.97元,共计 1666.44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二、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蔡能耀在富民村镇银行账号为:6216787050000256198 的存款 160.60 元,蔡能耀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12262410003960159 的存款 420.97 元,蔡能耀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17790001121132043 的存款46444.19 元,共计 47025.76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三、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王志刚在贵阳银行账号为:6217359901018644229 的存款 1540.18 元,王志刚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 6217790001044615363 的存款 42.09 元,王志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账号为:6212262406001178612 的存款1924.16 元,共计 3506.43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四、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林记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1211032101001438480 的存款 0.65 元,林记在农村信355用社账号为: 6217790001109182812 的存款 0.74 元,共计 1.3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五、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毛勇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12262410005560379 的存款 256.67 元,毛勇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28930001057761052 的存款 27.17 元,账号为:6217790002011961582 的存款103.59 元,共计 387.43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六、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林登成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12263602013720057 的存款 1.51 元,冻结林登成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17790001185553704 的存款 1.0 元,共计2.51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七、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安威威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2410080101111058362 的存款 53.21 元,安威威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28930001085602187 的存款 1.60 元,账号为:6217790001130616812 的 存 款 13307.16 元 , 账 号 为 :2879100001020102368352 的 存 款 1.33 元 , 账 号 为 :6217790001101061030 的存款 11.59 元,共计 13374.89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八、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何从义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12261509003091575 的存款 1.47 元,何从义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28930001111722835 的存款 1.93 元,账号为:6217790001163256593 的 存 款 7.76 元 , 账 号 为 :6217790001062605064 的存款 0.45 元,共计 11.61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九、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王虎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17790001160093650 的存款 3.73 元,王虎在中国农业356银行账号为:6228270331233693178 的存款 6.31 元,共计 10.0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翟德发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 6228930001061500306 的存款 52.38 元,账号为:6217790001062604620 的存款 74.16 元,共计 126.54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一、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安喜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28930001079977835 的存款 870.47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二、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何纪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17790001124262110 的存款 13.82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三、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姜方云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28930001110132267 的存款 67.55 元,账号为:6228930001044101347 的 存 款 174.64 元 , 账 号 为 :6217790001178349508 的 存 款 61.86 元 , 账 号 为 :2879110001020103044581 的存款1.05 元,共计 305.1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四、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在案的翟应举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 2829050101020100218324 的存款 3.48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五、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扣押在案毛勇号牌为贵 bjm833雪佛兰牌汽车一辆,蔡能耀号牌为贵 bfd919 丰田牌汽车一辆,王帮明号牌为贵 ba8585 尼桑牌汽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六、对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扣押在案扣押的牌号为贵fg1558 的五菱宏光微型车一辆返还陈昌能;登记于潘兴龙名下的357号牌为贵 bee901 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返还潘兴龙。四十七、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冻结的蔡能耀在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17790001012992828 的存款 903711.97 元系东顺供销合作社的股金,返还东顺供销合作社。四十八、侦查机关查扣的其他物品返还物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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