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咸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7********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5民初2013号 |
案号 |
(2020)黔2325执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贞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咸兵自愿支付给原告姚国江工程欠款人民币21900元,支付方式为:于2019年11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元给原告姚国江,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11900元;二、如被告唐咸兵不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姚国江可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工程欠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贞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