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咸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7********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5民初2013号
案号
(2020)黔2325执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贞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咸兵自愿支付给原告姚国江工程欠款人民币21900元,支付方式为:于2019年11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元给原告姚国江,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11900元;二、如被告唐咸兵不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姚国江可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工程欠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贞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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