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23********4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23刑初21号 |
案号 |
(2020)辽0323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国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二、责令被告单位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立即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大义、孙大仟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4395.81元,共计114395.81元。三、责令被告人林国华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大义、孙大仟644753.9元,扣除已给付的30000元,再给付614753.9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大义、孙大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