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23********4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323刑初21号
案号
(2020)辽0323执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林国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二、责令被告单位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立即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大义、孙大仟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4395.81元,共计114395.81元。三、责令被告人林国华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大义、孙大仟644753.9元,扣除已给付的30000元,再给付614753.9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大义、孙大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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