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2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723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童刚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借款本金29782元、利息1915.12元、罚息2385.24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13日),本息合计34082.36元,后续利息以本金29782元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9.45%自2020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元,减半收取计326元,由被告童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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