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明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7********2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5民初5234号
案号
(2020)鲁0785执3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明辰、辛焕霞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贷款本金191716.4元及利息损失(以191716.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5.346%。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享有以被告戴明辰购买的坐落于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东)3688号2-5幢3层1单元301号房屋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戴明辰、辛焕霞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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