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4********1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银国信证执字第21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3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国信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借款金额:被申请执行人苏运朋、徐新华因购买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东侧、四号路南侧宁港财富中心3-8号楼2单元1102室的房屋向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二、贷款期限:240个月。三、利率: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为五年以上(期限)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四、担保条款:被申请执行人苏运朋、徐新华以购买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东侧、四号路南侧宁港财富中心3-8号楼2单元1102室的房屋作抵押,为上述贷款作担保;被申请执行人宁港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上述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各方还在该合同中就贷款的发放与支付、还款规则、提前还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贷款的提前到期、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各方同意对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