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1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2民初1560号
案号
(2020)鲁0832执2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鲁0832民初1560号。原告王曰丽诉被告湖北永兴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峰、韩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苏峰、韩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曰丽租赁费31900元。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被告苏峰、韩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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