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连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6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621初字第744号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1621执1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俊停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我行贷款本金49931.25元及利息,至今未还。二、被告赵永海、赵连峰、赵连明对被告黄俊停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但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黄俊停赵永海赵连峰赵连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