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连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1********6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621初字第744号调解书
案号
(2020)鲁1621执1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俊停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我行贷款本金49931.25元及利息,至今未还。二、被告赵永海、赵连峰、赵连明对被告黄俊停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但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黄俊停赵永海赵连峰赵连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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