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明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7民初1965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1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明聪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刘思淇抚养费3000元(2020年5月至7月尚欠的抚养费)。二、刘明聪自2020年8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应支付刘思淇抚养费1000元,直至刘思淇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汇入刘思淇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陈金香,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泰支行,卡号6217001850004719275。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刘明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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