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明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7民初1965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1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明聪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刘思淇抚养费3000元(2020年5月至7月尚欠的抚养费)。二、刘明聪自2020年8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应支付刘思淇抚养费1000元,直至刘思淇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汇入刘思淇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陈金香,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泰支行,卡号6217001850004719275。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刘明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