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正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正发、卢仁秀赔偿原告唐四发土地占用费3928.75元。二、驳回原告唐四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2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4052元(原告唐四发已预交),由原告唐四发负担2000元,被告唐正发负担1026元、被告卢仁秀负担10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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