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正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正发、卢仁秀赔偿原告唐四发土地占用费3928.75元。二、驳回原告唐四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2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4052元(原告唐四发已预交),由原告唐四发负担2000元,被告唐正发负担1026元、被告卢仁秀负担10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