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天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0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117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韦天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0 000元及支付利息8 400元给原告农小海。本案受理费1970元,减半收取985元,由被告韦天望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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