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宜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01********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7民初487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凌云升荣农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434568.77元(利息计至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28日起至完全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在清偿本金时向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并计付);二、被告黄宜芝、余伟大、朱宇柘对被告广西凌云升荣农贸有限公司应偿还的上述贷款本金35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黄宜芝、朱宇柘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依法拍卖、变卖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宏达路7号绿城.国际村1-14号楼d单元邕房权证字第02038957号房产,由原告广西凌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280万元;四、被告罗成洲、何霞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依法拍卖、变卖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9号盛天茗城1号楼2单元1302号邕房权证字第02062548号房产,由原告广西凌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70万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