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5********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4民初524号
案号
(2020)甘0724执1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徐永亮与被告程波于2017年6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程波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徐永亮返还购房款240000元,承担违约金24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程波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连同案件款一并交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的受理费不再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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