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雪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5********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3701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48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雪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赵涛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2015年1月28日前的利息1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赵涛支付500000元借款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赵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白雪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0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9904元,由原告赵涛负担2200元,被告白雪松负担177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