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1********7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刑初395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13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王孟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