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敏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21********1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9568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11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骆敏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玉芳支付欠款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骆敏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