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俊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3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6民初2122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1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俊玲自2019年8月1日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梁瑞轩抚养费按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直至梁瑞轩年满18周岁为止。二、驳回梁瑞轩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元,由原告梁汉波负担538元,被告袁俊玲负担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