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3********6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27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锦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34年3月5日止。)二、被告人谢玲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34年3月13日止。)三、被告人朱万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毒品甲基苯丙胺78.36克、涉案的手机及闽jc7938轿车,予以没收(由柘荣县公安局负责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