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3********6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刑初27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林锦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34年3月5日止。)二、被告人谢玲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34年3月13日止。)三、被告人朱万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毒品甲基苯丙胺78.36克、涉案的手机及闽jc7938轿车,予以没收(由柘荣县公安局负责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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