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2********5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8民初1401号
案号
(2020)冀0608执1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冉占峰、张焕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清偿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34.65元。二、被告冉占峰、张焕共同清偿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以本金23034.6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0日至款付清之日上,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15.4%计算。三、被告冉旭辉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261元,由被告冉占峰、张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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