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3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6012 |
案号 |
(2020)冀0606执2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伟、李冬双方确认被告郭伟、李冬应向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偿还垫付购车款128000元,被告郭伟、李冬于2019年-12月15日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购车款28000元;2020年1月20日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购车款2万元;2020年2月20日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购车款2万元;2020年3月20日给付原告保定正太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购车款2万元;2020年4520日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购车款2万元;2020年5月20日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购车款2万元。二、如被告郭伟、李冬任意一期还款义务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郭伟、李冬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于还款当日将福田牌冀f283ps车辆及手续返还被告郭伟、李冬。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9元,由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