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3********09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3912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2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夏淑敏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47000元。二、被告朱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向原告夏淑敏支付借款利息(自2017年1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7元,由被告朱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