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5********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28民初113号 |
案号 |
(2020)内2528执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镶黄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东、董翠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169663元及利息(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1月15日按月利率9.0625‰计算,2019年11月16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3.59375‰计算);二、被告镶黄旗鑫发砖厂在抵押担保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金2169663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2079元,保全费5000,由被告康东、董翠、镶黄旗鑫发砖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镶黄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