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3********6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30民初662号
案号
(2020)黔2730执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恒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7 300 000 元;二、被告贵州恒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日内以欠付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为基数(7 300 000-已清偿本金)向原告支付自 20197年 12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还毕本息之日止的利息(2019 年1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期间按月息 5.8‰计息;2020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还毕本息之日止按月息 8.7‰计息);三、被告周丽、徐颖对上述一、二判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被告周丽、徐颖承担债务后享有对被告贵州恒航实业有限公司的追偿权;四、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黔(2019)龙里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6617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贵州省顺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承担债务后享有对被告贵州恒航实业有限公司的追偿权;五、如被告周丽、徐颖、贵州省顺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各自承担超出一、二判项债务 1/3 份额以外部分,享有对未满足一方一、二判项债务 1/3 部分的追偿权,追偿的总金额不得超出其承担的责任限额,被告周丽、徐颖向贵州恒航实业有限公司追偿范围限于(2019)龙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617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项下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六、驳回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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