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元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14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4民初944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陆元权向原告凌晨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凌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陆元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