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德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1********4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德全、明平香偿还原告熊先发借款本金1545000元;二、被告赵德全、明平香自2016年1月1日起,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776%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本金时止;三、被告赵德全、明平香自2018年12月31日起,以本金6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时止。本案受理费187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705元,原告熊先发已预交,由被告赵德全、明平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