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渑池县金阳光超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221民初1197号 |
案号 |
(2016)豫1221执1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渑池县金阳光超市偿还原告董婉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6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被告渑池县金阳光超市于2016年7月底前还10万元,2016年8月底前还5万元 ,2016年9月底前还5万元,2016年10月底前10万元,2016年11月底前还15万元,2016年12月底前还清剩余15万元及所有利息。二、如期间任何一笔款项逾期不能支付,则全部剩余款项自动到期,原告董婉可以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董婉和被告渑池县金阳光超市各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08 |
发布时间 |
2016-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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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粉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1779416447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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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渑池县仰韶西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