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金阳光超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221民初1197号
案号
(2016)豫1221执1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渑池县金阳光超市偿还原告董婉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6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被告渑池县金阳光超市于2016年7月底前还10万元,2016年8月底前还5万元 ,2016年9月底前还5万元,2016年10月底前10万元,2016年11月底前还15万元,2016年12月底前还清剩余15万元及所有利息。二、如期间任何一笔款项逾期不能支付,则全部剩余款项自动到期,原告董婉可以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董婉和被告渑池县金阳光超市各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8-08
发布时间
2016-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粉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1779416447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渑池县仰韶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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