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晓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2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1863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1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大利、柳晓琴偿还原告王大锋的借款3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谢大利、柳晓琴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谢大利、柳晓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