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吉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5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即商初字第2328号
案号
(2020)鲁0282执恢1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透支本金16 950.83元。二、被告郭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截止于2015年7月20日的利息4074.44元及从2015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郭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分别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支付到期还款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滞纳金、超限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26元,由被告郭吉祥承担。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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