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1********7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21民初2333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1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袁超、黄彬共同偿还给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代偿款182 127.48元及利息(利息以182 127.4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 209元,由被告袁超、黄彬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