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2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22民初1473号
案号
(2020)豫0422执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增威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 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约定月利率9.6‰计付借款自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6日止的利息,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14.4‰(原贷款利率9.6‰基础上加收50%)计付借款自2017年9月27日至款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王俊英、艾红伟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36元,由被告李增威、王俊英、艾红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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