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3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3民初714号 |
案号 |
(2020)赣0323执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富强、颜凤玲欠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金额本息共计140679.87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年6月29日止),限被告林富强、颜凤玲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剩余本金30000元及利息40679.87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29日)及后续利率(依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的罚息利率年利10.7445%自2020年6月30日计算至实际欠款清偿之日止)于2022年8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刘小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3133元,减半收取计1566.5元,由被告林富强在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