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3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714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富强、颜凤玲欠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金额本息共计140679.87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年6月29日止),限被告林富强、颜凤玲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剩余本金30000元及利息40679.87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29日)及后续利率(依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的罚息利率年利10.7445%自2020年6月30日计算至实际欠款清偿之日止)于2022年8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刘小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3133元,减半收取计1566.5元,由被告林富强在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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