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民初2952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4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娜欠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金赔款210795.49元及利息,被告自愿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月偿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0日至该月本金30000元还清时止,按年利息4.35%计息),余款30795.49元及利息于2021年1月31日偿还原告。(利息自2018年12月20日至该月330795.49元本金还清时止,按年利息4.35%计息)原告表示同意。二、如被告未能按期偿还上述任何一期欠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偿还欠款本息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596元,减半收取2298元,被告姚娜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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