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5********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3民初945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1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海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康平县陶岱屯农资商店支付货款16,87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元,由被告于海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