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5********3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685民初3073号
案号
(2020)鲁0685执1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单洪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陈彦借款1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单洪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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