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燕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4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1129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尤燕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肖佳斌借款本金6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7月23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47元,由被告尤燕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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