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杰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5********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1559号
案号
(2020)闽0825执1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杰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亨信用社借款本金49500元,利息1016.36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9500元为基数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吴杰明对吴杰亮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杰明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吴杰亮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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