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明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5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279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吴明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徐志君借款本金人民币39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20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吴明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