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明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5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279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明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徐志君借款本金人民币39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20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吴明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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