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4********5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民初15447号
案号
(2020)辽0106执39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予原告曹芳晨与被告魏巍离婚;原告曹芳晨与被告魏巍所生之子曹凡修由原告曹芳晨抚养,被告魏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次月每月十五日前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曹凡修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原告曹芳晨与被告魏巍所生之子曹敬修由原告曹芳晨抚养,被告魏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次月每月十五日前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曹敬修年满十八周岁止;四、被告魏巍给付原告曹芳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补偿款70000元;五、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曹芳晨负担825元、被告魏巍负担8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依法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