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世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6********1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3民初562号 |
案号 |
(2020)桂0123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世国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借款本金29884.67元及其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2日止的利息为4992.37元,此后的罚息依合同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吴世伟、吴振星对被告吴世国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