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冬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8********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7民初1472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冬玲偿还原告肖光主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韦冬玲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完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向原告肖光主计付20000元本金产生的利息;自2019年1月11日止至完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向原告计付10000元本金产生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