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21民初462号
案号
(2020)桂1121执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昭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华向原告李国宾清偿借款本息200 000元。此款被告从2019年5月份起每月归还10 000元至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3 500元,减半收取1 750元,由被告韦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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