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21民初462号 |
案号 |
(2020)桂1121执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华向原告李国宾清偿借款本息200 000元。此款被告从2019年5月份起每月归还10 000元至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3 500元,减半收取1 750元,由被告韦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