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梁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1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梁秀、唐梁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朱忠贵借款本金47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忠贵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76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888元,保全费670元,共计1558元,由原告朱忠贵负担394元,由被告唐梁秀、唐梁群负担11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