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梁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1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梁秀、唐梁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朱忠贵借款本金47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忠贵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76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888元,保全费670元,共计1558元,由原告朱忠贵负担394元,由被告唐梁秀、唐梁群负担11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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