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5********0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1民初72号 |
案号 |
(2020)桂1221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黎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黎敬勇支付劳务报酬8 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黎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